天长知县包拯的为人做官之道

2011-10-24来源 : 互联网

包拯,字希仁,北宋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生于宋真宗咸丰二年(999),卒于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曾任天长知县,并有断牛舌案一史。据《宋史·列案》记载:“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拯曰:‘第归,杀而鬻之。’寻后,有人来告斩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盗惊服。”随后,包拯善于断案的名声逐步传于久远。

包拯传世之诗仅一*,至今脍炙人口,流传甚广,即“清心为*本,直道乃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无贻来者羞。”这*诗,比较直白,也很有气势,既标明了包拯早年的志向,又道出了他的为人做官之道。

*先,他以传统道德规范自己,“清心以*本”。

据史记述,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包拯29岁考中进士,名列甲科一名,随后任命为大理寺评事,并出任建昌知县(今江西永修),因父母年事已高,需要奉养,包拯便没有赴任,后来又委派他到和州(今安徽和县)监税,因顾及父母又不欲行,即解官归养,数年后,双亲继亡,为尽孝守墓,总是“徘徊不忍去”,*后在族中父老数来劝勉之下,才赴调天长知县,可见包拯的孝敬父母之情刻骨之深。

为彰显包拯在天长任知县的政绩,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又委派包拯出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官升殿中丞。因端州盛产名砚,过去有地方守官借上贡之机,假公济私和贿赂权贵之事,故包拯严定按贡需定产,*终荣获“岁满不持一砚归”之载史佳誉。为了坚持清廉,他晚年在家训中还严申:“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昭后世。”所以在包拯故后,还获得皇帝宋仁宗“忠贤将相,道德名家”的御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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