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生活之婚嫁习俗

2011-11-03来源 : 互联网

解放后,《婚姻法》颁布,实行一夫一妻制,自由恋爱结婚。旧时习俗大为减少,办理婚事一般比较节约。 1980年后,结婚大操大办,浪费严重,虽经宣传教育,但收效甚微。在婚姻上大做*财文章,什么见面礼、允媒礼、追允礼、结婚礼、上、下轿礼;还有每逢过年过节的四色礼等。加上盖新房、制家具、请宾客、摆阔气,媳妇进门,少则数千元,多则超万元。特别是农村为娶儿媳妇,使经济负担过重,给生活带来困难。

旧时境内还有一些特殊婚姻形式。指腹婚:由于双方家长情深谊长,双方内眷同年怀孕,分娩前即许下诺言,若两家都生男孩或女孩,则结为“干亲”,孩子们以“干兄弟”“干***相称;若一家生女一家生男则结为姻亲,也叫“娃娃亲”。童养媳:俗称“童儿媳妇”,多因家境贫寒女方养活不了,说与家境较好的人家;或幼小时就收养下来的少女,成年后为儿媳。完婚仪式简单,选个好日子,一大早放炮磕头结婚,俗有“半夜放炮小磕头”之说,一般不招待客人。童养媳身受旧礼教折磨欺凌,地位低下,县内城乡譬喻有人受气说:“像个受气童儿媳妇。”招亲:有女无儿之家,为了传宗接代,养老送终,便招********配,俗称“倒站门女婿”。解放后**为破除封建婚姻礼教,提倡男嫁女家。

换亲:是婚姻中的一种陋习。双方男子因家境贫困或残疾难以娶妻,相互交换其***妻,实际上是一种对等交换的议婚形式,俗称:“两换亲”或“亲换亲”。纳妾:旧时贫困人家为生活所迫,将儿女卖给富家为婢,成人后为富家看中被纳为妾。也有富家原配无子,娶婢为妻,名曰“二房”,解放后被取缔。

解放后,虽然日的婚姻礼教逐步淘汰,但新的陋习时有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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