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年收入达12万元要进行个税申报

2012-04-05来源 : 互联网

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实施,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个人所得税是居民收入的“晴雨表”,从个税变化就能看出百姓“*袋子”鼓不鼓。记者昨日从省地税局获悉,我省2011年度年所得超12万个税自行申报已经结束,全省自行申报人数达3.1万人,比2010年度多了将近2000人。

税务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年所得收入达到了12万元,不论是否已经扣缴税款,都要如实进行申报,避免少报漏报现象,税务机关依法为申报人的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者,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如纳税人不进行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至5倍的罚款。

小编结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想要了解更多请关注3158安徽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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