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效应”掀起电子书市场混乱

2012-10-19来源 : 互联网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上莫言的实体书版权主要由作家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精典博维这三家拥有。

莫言获奖后,三家出版方均连夜加急赶印其相关著作。其中,作家出版社还在忙着策划、**莫言*新文集;上海文艺出版社与电商合作,在线上开设莫言图书作品专栏。

三家出版方,每家都声称自己拥有莫言的著作版权,其中一方还一再强调自己的“*家”身份。那么,莫言著作的版权到底属于谁?是不是有重复授权的现象?如果一方坚称自己是*家买断,那是否就意味着其他两家是在侵权?

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这三家出版方。精典博维CEO陈黎明表示,精典博维在今年5月就与莫言*家签订了其所有著作的出版及**意向,有效期不低于三年。对于在今年5月以后出版与莫言有关著作的出版方,都属于侵权(其中不包括之前与莫言有过合作,且还在版权延续期内的出版方)。

上海文艺出版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其拥有莫言小说的所有版权。对于记者提及的版权期限问题,上海文艺出版社则回复“不知道”,并直接将记者的电话挂断。截至记者发稿时,作家出版社还未做出正面回应。

针对目前网络上莫言盗版电子书“满天横飞”的乱象,精典博维又在**时间发出了自己的“*家之声”,精典博维营销总监陈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声称,目前精典博维还没有将电子版权授权给网站,现在大部分网站都是侵权的,少部分可能之前跟莫言有过代理协议还没到期。

目前三家出版方的版权之争,一个关键细节就在于在三方与莫言签署的合同中,有没有重复授权的情况出现。赵虎表示,如果莫言每本著作专有出版权的有效期在三方的合同中都能得到合理调配,则不构成侵权。

如今,我国对于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已经较为完善。版权方面的纠纷,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于合同的签订问题上。赵虎说:“一般来说,作家与出版方所签订的版权合同都是专有出版合同,出版方所享有的权利也称之为专有出版权。每本书都有*立的专有出版权,且均具备有效期。”也就是说,作者A如果与出版社B签订了五年的专有出版合同,在此期间,C出版社如果在未经A和B允许的情况下出版该书,则构成侵权。如果A在与B的合约期内又把这本书卖给了出版方C,则A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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