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投资行业遇到的障碍(上)

2014-05-14来源 : 互联网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创投业也是如此,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经济金融危机影响依然深重,以及国内经济发展方式亟待转变的新形势下,我国创投业正面临着新的战略发展期,承载着新的重大历史使命。当前,我国创投业虽然正处于蓬勃发展中,但客观上却缺乏明确的战略发展方向和目标,市场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亟待业内人士和有关方面加以重视并解决相关问题。


综合来看,当前创投业主要存在十个方面问题:


缺乏总体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目标,无论是在国家社会经济中长期规划中,还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创业投资业的提法很原则,很笼统,缺乏明确而清晰的指导意见。


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尤其是《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至今仍停留在规章层面,缺乏法律权威性。《合伙企业法》中有限合伙相关条款漏洞甚多,其法人资格不明确,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却没有相关配套法律制度。


虽然创业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已公布实施,但由于相关规定界限模糊和执行部门相互交叉而落实较差,而且偏重于事后奖励支持,而不注重事先的导向性支持。


创业板企业上市审核利润指标远高于创业板上市相关规定。过于注重实质性审核,而对上市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未来成长性缺乏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客观上误导投资机构过分追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前项目。


注册在境外而在国内从事创投业务的机构,并不是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却向政府相关部门要求享受国民待遇,尤其是某些在境外注册的行业组织和投融资咨询机构,居然打着“中国”字头在境内从事各种非正当活动。


券商直投业务由自有资金自营管理模式演进为募集社会资金委托管理模式,依然带有浓厚的“保荐+投资+承销”集一身的垄断色彩,重点投资IPO前项目,而不是发挥其独特优势,专注从事专业化并购投资业务。


境外的中资金融机构,利用其大型国有背景和跨境经营的独特优势,打着股权投资的旗号,无所顾忌地进入国内,大规模募集人民币基金,同样把重点放在抢IPO前项目上。


部分地区政府引导基金过分偏重强调产业政策目标,对与社会民间机构合作设立的创投基金,对投资地域和行业等限制过多,而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重视不够。


各级政府一方面口头上动员创投基金要更多地投资中小科技企业早期项目,但又缺乏对创业投资的风险补偿有效措施;另一方面却又大肆推动发展专注投资企业成长后期的所谓股权投资基金。这种理念上的错位和政策导向的自相矛盾,导致创投同业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恶性竞争。


由于创投业宏观管理不到位,某些不法之徒打着股权投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时有发生,某些产权交易所也打着股权交易的旗号进行非法股票交易。


面对着这样的困境政府正在加大力度,力争为创投业带来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其还是拥有较好的展前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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