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签借款合同“零首付”买房无力偿遭索赔二十万

2014-05-15来源 : 互联网

  安徽商报合肥网讯 合肥市民李先生在该市庐阳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打出“零首付”口号,主动借8万余元给李先生,帮他圆住房梦。可是,还款期限到了,李先生却无力归还。开发商将他告上了法庭,各项索赔共计近20万。昨天,记者从庐阳区法院获悉,法院判令李先生偿还开发商本金,另外,还要以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标准支付开发商利息5.7万余元。
  
  签份借款合同“零首付”买了房
  
  合肥某房产开发企业在阜阳北路开发了一个小区。2007年6月份,开发商对该楼盘进行促销,打出了“零首付”的诱人口号。
  
  李先生听到了这个消息,顿时被吸引了。他仔细打听后得知,所谓的“零首付”,其实是开发商借钱给消费者买房,让缺乏资金的消费者有钱买房。
  
  心动之下,2007年6月份,李先生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为此,他又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开发商向李先生借款80682元,用于支付首付款。同时,双方还约定,李先生应于2008年6月13日前还清借款。不久,李先生交纳了首付款,开发商向他交付了房屋。
  
  记者了解到,开发商的“零首付”促销很诱人,先后有30多户与开发商签订了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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