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管理部分权限“下放”

2014-05-22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第10号令废止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项举措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记者从安徽省六安市盐业有限公司盐务管理局了解到,国家发改委根据《***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食用盐准运许可”下放至**盐业主管机构和《***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食盐**生产企业审批”下发至**盐业主管机构,综合这两点作出废止该《办法》的决定。

市盐业有限公司盐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食盐生产管理曾由发改委负责,后划归工信部,此后,工信部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权下放地方**,“鉴于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已经由****下放地方**,因此,原来规范**部门审批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已无存在必要,这个只是管理办法取消废止,并不代表食盐专营体制的改变。”

据了解,废止该《办法》只是对已过时的部门规章进行清理,对盐业专营政策没有影响。食盐专营的“三证”管理仍然实行行政许可制度,部分许可审批权限由原来的国家部委下放至**盐业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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