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申领全凭自愿

2014-06-16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了解到,2013年《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依据该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我省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合肥市法制办立法处相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此前我省不少城市都已经开始实行居住证代替暂住证,但以立法形式**居住证管理办法的,省城或将会成为*个。

根据《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非本市户籍人口到本市居住,或者本市户籍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被定义为“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应当依法办理居住登记,按照规定自愿申领居住证。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在合肥居住1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都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受理、发放等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完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共享。但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服务机构承办居住证申领等工作,这也是与暂住证办理不同的地方。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居住登记内容应该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住址、现居住地住址、居住事由、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

居住证一人一证,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居住证持有人居住1年以上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验居住证。

省内居住证还可以“改签”。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持本省其他行政区域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到合肥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以持原居住证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改签,居住时间自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

《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炉,意味着省城“暂改居”拉开大幕。不过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了解到,暂住证与居住证制度目前还存在一个逐步衔接的问题。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人口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居住时间累计计算。而需要使用居住证的,可以持暂住证到派出所换领居住证。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居住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规定范围内提供的职业服务和就业扶持,在本市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同时可以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

持证的育龄夫妻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享受生育奖励、优待,生育**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凭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可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还可以申办出入境证件,具有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直接申办边境通行证。

根据《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或者居住登记1年以上、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还享有更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其中,持居住证与子女身份证明,可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申请入学,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就近安排入学。

同时,居住证持有人符合**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性住房。

本文转自(合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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