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或将有新调整:对于有转任意愿,且身体健康、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满八年且不满十年的公务员,允许其参加转任。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主任会议召开,听取了关于《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修改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据悉,为了明确市公务员局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公务员转任工作中的职责,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条例规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转任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公务员转任信息管理系统,为公务员转任做好服务与**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公务员转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务员转任激励、**机制。
此外,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对于有转任意愿且身体健康、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满八年且不满十年的公务员,也应当允许其参加转任。因此,修改草案要求:个人有转任意愿且身体健康、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满八年且不满十年的,可以转任。
需要指出的是,在转任过程中,各部门每三年跨部门转任的公务员,不得超过本部门科级及科级以下在岗在编公务员人数的15%。
市中级人民**、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所属监狱等系统每三年系统内转任的公务员,不得超过本系统科级及科级以下在岗在编公务员人数的20%。
市中级人民**、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所属监狱等系统公务员参加跨部门转任的具体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中级人民**、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确定。
本文摘自(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