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出台规定奖励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014-06-23来源 : 互联网

6 月16 日,我市发布了《马鞍山市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对举报限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保密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严惩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根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对于限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民可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后24 小时内,拨打110 或案发地公安派出所电话实名举报,也可以向处警民警进行现场举报。举报举证人需要到案发地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场所提供证据,如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如经查证情况属实,每起案件将奖励举报人500元。而对那些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发生的市民,公安机关也将在查实所提供的证据后每起奖励200 元。

接受举证举报的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保密,违规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给予处理。举报人因举报受到威胁、恐吓或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但没有提供有效证据的,将不予奖励,同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多名举报举证人的,只奖励**举报举证人。公安机关对公民举报查实的案件会在结案后3 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在接到通知后5 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如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将会视为自动放弃。

本文摘自(安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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