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男子毒驾致十余车辆受损多人受伤被判刑

2014-06-26来源 : 互联网

3月3日下午,一辆越野车在安庆闹市街头,一路狂奔,致10余辆车被撞受损后,竟径直冲进了长江。6月24日,安庆市迎江区**开庭审理了郑某因**故意伤害罪与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判被告人郑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今年3月3日16时许,郑某吸食毒品后,驾驶红色起亚牌越野车,沿安庆市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金碧辉煌娱乐中心路段时,先后碰撞王某,曹某、孙某停放在路边的面包车、轿车及潘某驾驶的出租车,胡某驾驶的三轮车,造成胡某受伤,五车受损。

之后,郑某继续驾车行至人民路宜城路口,与交通信号灯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信号灯受损;行至人民路第三中学附近路段,又先后碰撞余某驾驶的本田轿车,林某驾驶的轿车,曹某驾驶的面包车,陈某驾驶的出租车,韩某驾驶的出租车,汪某驾驶的摩托车,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彭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汪某、彭某、张某受伤,上述8车受损。

尔后,郑某继续驾车经过人民路与建设路交叉口,由东向南转至建设路、沿建设路向南行驶至高井头附近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郑某沿建设路由北向南行驶致5号码头,并冲入长江,造成五号码头防护栏受损,后被当场抓获。

安庆市迎江区**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在公共场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两项罪名均成立。对被告人郑某所犯两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为此,安庆市迎江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本文章源自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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