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宿州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有变化

2014-06-27来源 : 互联网

为引导我市参保人员更多地走进社区卫生诊所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初步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诊方式,缓解“看病贵”以及大医院就医资源紧张的难题,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城镇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将执行新规。

据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从500元调整到700元/次;二级医院从450元调整到550元/次;基层二级也就是医改后实行药品零差价的县区属**医院为450元/次;一级及以下医院城镇职工从350元调整到300元/次,城镇居民则为200元/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镇职工从300元调整到200元/次,城镇居民则为100元/次。调整后的城镇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城镇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城镇居民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适当提高,二级医院则基本持平,一级及以下医院适当降低。医改后的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其他同级医院起付标准再降低100元。同时,与我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同步实施,以更好地满足基本医疗需求,避免大病重病致贫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作用。

市中医院主任医生张晓莉告诉记者:“现在市里的各大医院几乎天天都是人满为患,即使是轻微的感冒发烧、打针吊瓶,市民都喜欢去大医院,就医资源被严重占用。其实,像流行性感冒、轻微的发烧头痛,或者需要长期就诊的慢性病,在咱们的社区医院都可以得到专业的*疗。因此,调整城镇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对市民的就医习惯进行合理引导刻不容缓。”

本文摘自(安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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