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禁止信用不良者贷款

2014-07-04来源 : 互联网

从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该中心公布了*新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的贷款条件,借款人夫妻双方必须都具有良好的信用,个人征信报告显示发生连续逾期3次(含3次)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含6次)以上的,不予办理省直公积金贷款。

*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借款人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1年)以上;借款人具有合肥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证件(暂住证);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良好。个人征信报告显示发生连续逾期3次(含3次)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含6次)以上的为信用不良;购买自住房(含商品房、二手房和全额集资建房);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购买*套商品房、二手房*付款不得低于房价的30%。*套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付款不得低于房价的60%,执行利率在现行基准利率基础上浮1.1倍。单身职工贷款*高额度上限35万元,双方职工*高额度上限45万元。 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之和×12(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借款人的月均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其家庭收入50%)。借款期限*长:贷款期限20期限以内(含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本文摘自(安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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