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近日,市****《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规定,对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我市高中学校就读,具有3年完整学籍的,可取得高中毕业文凭,可以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高考。
该规定中的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和本市跨县区异地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口,不包括本市跨区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可享受入学的相关政策。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加中考升入高中阶段学校。
《政策》规定,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残疾儿童,与本市户籍儿童一样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券”资助政策,由居住证所在地县级人民**予以资助。
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居住证所在地县级人民**安排**学校就读。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在居住证所在地购房的 (拥有**产权),在优先**户籍与房产证“两个一致”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片区学校学位可以容纳的予以就近安排入学,片区学校学位无法容纳的予以统筹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本地义务教育**范围,与本市户籍学生一样同享义务教育**机制的各项待遇,**“*随人走”,以电子学籍为依据,核补学校公用经费。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与本市户籍考生享受同等中考中招政策、同等报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同等享受省**高中切块指标、同等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