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讯 今天上午,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建立“警民联调”工作机制的意见》,将在全省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建立公安民警与人民调解员联合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实现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并要求今年年底,“警民联调”在派出所的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5年6月底,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
“警民联调”就是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与派出所民警共同开展矛盾调解的新型工作机制,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拓展。“警民联调”室统一设在公安派出所,可依托纠纷调解室设立,统一悬挂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并配备有公示栏、制度牌等相应的硬件设施。
“警民联调”案件范围主要针对群众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的或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婚姻家庭、邻里、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纠纷,经民警当场调解不成功的;情节轻微的打架斗殴、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治安案件所涉及的一般民事纠纷;其他适宜调解处理的民事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遵循自愿平等、依法调解、尊重当事人权利、公平正义原则。根据《意见》,派出所对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情节轻微、可以调解且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治安案件,调解成功并履行调解协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以不予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