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按病种付费方案 最高报销65%

2014-08-19来源 : 互联网

根据按病种付费的实施方案,以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为基数,患者自付比例分别是**医院重大疾病35%,普通疾病55%;社会办医院重大疾病50%,普通疾病55%,肝豆状核变性、重型精神病、血液透析等特殊疾病除外。8月起,合肥市新一年度市级新农合**医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并实施,其中合肥市各**医院涉及到100个(组)病种,社会办医院涉及到80个(组)病种。

按病种付费*高报销65%

根据新方案,新农合基金确定了定额支付比例,也就是说患者可以报销的比例,其中**医院重大疾病为65%,普通疾病为45%;社会办医院重大疾病为50%,普通疾病为45%。以小儿肺炎为例,合肥市三级综合与二级专科医院定额标准为3200元,按照55%的自付比例,患者需要掏1760元,而市二级综合医院的定额标准是2800元,患者只需自付1540元。

市级**医院按病种付费时,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目录限制。但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即时结算出院就能报销

合肥市参照了**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方案,并对各医院以往已执行及今年新申报的病种进行全面梳理,此次实施“打包”付费的病种已达上百种,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从肺炎、原发性高血压、肝硬化、白内障、重型精神病以及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均列入了按病种付费范围。

但是,当患者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原因,凡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50%时,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普通住院报销;患者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标准2倍以上,超过部分的费用,新农合基金按照普通疾病40%、重大疾病60%支付;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时,按照相关费用*高的病种报销。

患者出院时,一律即时结报。患者按当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以及规定的自付比例,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其预交的住院费用多退少补。

提醒 四种情况不按病种付费

1、患者疾病诊断、*疗方法等不符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不执行按病种付费。

2、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不执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补偿。

3、在一个参合年度内,患者同疾病诊断、同*疗方法,在市级**医院中,限享受一次按病种付费政策,再次住院,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补偿。

4、因新诊疗技术开展等特殊情况,导致次均费用较定额标准大幅提高,市级**医院报经市新农合专家组认定后,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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