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9月4日,合肥市发布第四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从结果来看,合肥市目前共保留135项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实现了成为全国省会中审批项目最少城市之一的目标。
本届政府精减300多项审批
2006年至2013年,合肥市先后进行了6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2013年至今,在原有“瘦身”的基础上,合肥市又开展了4轮清理。自此,合肥市基本实现了成为全国省会中审批项目最少城市之一的目标。
跟前几轮清理不同,本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可谓范围最广、审查最严、力度最大、程序最全的一次。本次行政审批清理前,合肥共保留49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303个,多数都有保留的必要性和管理的时效性。按照“部门自行清理、集中审核、专家评审、反复沟通、市政府研究决定、统一公布实施”的程序,最终形成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目录。此次共取消29项,下放管理层级38项,转变管理方式25项,合并43项,冻结31项,共计保留135项,减少168项,精简率43.5%;市本级保留的承接项目33项,减少101项,精简率75.4%;垂直管理部门保留的项目19项,减少3项,精简率13.6%。
合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吴功福介绍说,本届政府以来,合肥精减各类行政审批项目300多项,有力地激发了市场和社会的创造力。截至7月31日,合肥各类市场主体达34万多户,其中新增私营企业17000多户,同比增长达到97%。
审批“瘦身”有着六个标准
什么样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以被清理?什么样的行政审批事项需要被冻结?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在行政审批清理过程中,遵循了五大原则和六个标准。
在具体操作上,此次清理有六个标准:原则上只保留涉及有形资产、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审批事项;没有法定依据、上级政府明令取消、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求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由设区的市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若下放县(市)区管理不会影响社会管理效果,且有助于提高效率,通过委托审批的方式予以下放;对资格认定类审批事项,调整管理方式,并逐步将此类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对性质、内容及流程相同(相近)或相互包含的审批事项,予以合并;对办件量极少的项目,予以冻结。
此外,本次清理主要遵循依法合理、市场优先、社会自治、充分放权、强化监管五大原则。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据,但与实际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或调整审批方式。
清理结果须“三堂会审”
早在今年1月份,合肥市便确定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清理。经过大半年的摸查和论证,清理结果才最终出炉。可想而知,行政审批事项的去留多难定夺。记者了解到,清理结果是经过了“三堂会审”后,才最终确认公布执行。
吴功福介绍说,在本次清理中,市编办、法制办先后4次进行集中论证,并就清理情况多次与实施部门进行沟通,每个部门沟通均不少于3次,最多的部门沟通达10次以上。与此同时,还聘请专家对清理结果进行评审,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市政协常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法学专家、商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县(市)区代表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务工作者组成的专家咨询组。先后召开了2次专家评审会,第一次专家评审会,专家咨询组对每一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逐项论证,提出评审意见。第2次专家评审会,专家咨询组与实施部门就意见不统一的17项行政审批项目,采用实施部门负责人陈述、专家评审评议和现场沟通的方式进行了评审,确保清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精确性。
针对清理的初步结果和部门意见,张庆军市长亲自审阅并作出批示,韩冰常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调整。
下轮清理或于10月底启动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过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走进“窗口”,进行“一站式”服务。对此,合肥行政服务中心表示,将围绕“高效”、“便捷”等关键字,打造最优化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为老百姓办事提供便利。
今后,合肥行政服务中心将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机制,推进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加强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缺席默认等制度。建立前置审批联动机制,实行主管部门前置为主、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建立联合验收机制。今年下半年,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开展标准化建设,推广网上审批。同时,下半年还将启动企业登记“一表通”制度,实行“四证(照)一体”统一办理。
第四轮行政审批清理的结束,是否意味着合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告一段落?事实并非如此。“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动态的。”吴功福告诉记者,安徽省政府正在推动省级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预计10月底,合肥市也将启动该项工作。将行政权力和责任装进“清单”中,意味着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到来。届时,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