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即将出台

2014-09-18来源 : 互联网

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后,庐阳区于2012年成立城市管理中心,率先进行“大城管”模式探索。两年来成效如何?随着《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即将出台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系统的试运行,立法加技术手段又是否真的能完善“大城管”模式?

困惑

派驻体制渐扭曲

谈及经验,庐阳区城市管理中心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庐阳区城管局局长储召来表示,内部机构改革和引入市场化管理功不可没,同时将城管执法中队的组织、人事、编制、经费等日常管理权移交给街道乡镇,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切实解决了执法“最后一公里”难题。

但他同时也发现,执法权下放后,由于完全实行属地管理,派驻体制逐渐扭曲,城管队员有时被抽调去解决乡镇、街道城市管理之外的“杂事”,不能参加区城管局组织的整治行动。

与此同时,“大城管”模式考核的权威性也受到挑战。“部分被考核单位认为是城管局一家的考核,指责、埋怨、说情的状况给我们带来很大压力。”储召来说,目前,11个乡镇街道和区城管系统主要负责人都上缴了履约保证金,但对区直部门尚未明确考核办法,“大城管”模式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概念阶段。

举措

运行“数字城管系统”

今年7月,筹备两年之久的合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向主动、由粗放向精细、由模糊向清晰的转变。

“‘数字城管’不只是个项目,核心在于通过技术手段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并固定下来,改变以往‘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城市管理弊病。”合肥“数字城管”办公室主任鲁进说道。

合肥市城管局副局长闻仲平则表示,2005年至今是合肥市转型发展最快的十年,由此也产生了一些城市管理新课题,尤其区划调整以来,合肥市“大湖名城”的区域性特大城市发展框架已经拉开,“大城管”模式成为城市管理的必然需要。

但在闻仲平看来,城管执法从顶层设计上就先天不足,“缺少上位法,执法权不明确,导致‘管事不管人、管后不管前、管小不管大’”。对于城管执法队员被安排干“杂事”,闻仲平认为这违背了执法重心下移的初衷。

城市管理条例将出台

今年8月,合肥市法制办就《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提出将成立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局,全面构建“大城管”格局。

合肥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主任汪晴告诉记者,作为合肥市城市管理的首个综合性法规,条例将原来散见于国家到市级的各类法律法规,对涉及到的十多个城市职能部门权责进行细分,明确了各自的监管及执法权限,对城市管理将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同时,条例对广场舞、违法建设、噪声污染防治等社会投诉较为集中的领域也进行了相应规范,有利解决一些突出的难点、热点问题。但其同时坦言,草案仍有修改完善的空间。

据了解,目前,《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已通过合肥市人大一审,“下个月进行二审,如果顺利的话,年内即可出台。”汪晴说。

各方声音

“理清部门职责,建立量化考核,实行层级管理或许是城市管理亟需打通的三要素。此次《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的出台是个很好的契机,希望条款做得更细,权力和责任务必明晰,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宇

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要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尽量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未能及时发现问题,造成违法事实的辖区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相应责任。——安徽行政管理学院教授昂永生

“大城管”格局需要广大市民参与进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同时要敢于向不文明行为开炮,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并保留向上级部门反映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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