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省人大会议中心开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宝顺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臧世凯,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副主任沈卫国、陈先森、宋卫平、王翠凤及秘书长朱读稳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2人,出席5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韦大伟作的关于《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草案修改稿进一步界定了特种行业的概念和范围,并要求加强行业自律等。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行进作的关于《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草案修改稿增加条款鼓励社会参与、要求公开气候资源监测信息及划定气候资源保护范围等。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晓林作的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修订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明确了应当经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省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省级政府采购等,调整了“议而必决”事项。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军作的关于《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草案修改稿进一步精简篇幅,抓住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方面有针对性的进行规范。
《安徽省邮政条例(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初次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邮政管理局局长方晓潜作了说明。他说,制定条例是解决我省邮政业发展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需要,是适应邮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
《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建设管理暂行条例(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初次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经信委主任牛弩韬作了说明。他说,制定条例是促进非煤矿山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是建设生态强省的迫切需求,是加强非煤矿山行业依法监管的需要。
《淮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已经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爱华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阜阳市颍州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副主任刘振新作了说明。
会议还审议了人事任免案。
省政府副省长杨振超、省法院院长张坚、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