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提问:“我和丈夫离婚,之前以婚迁的方式将户口迁至前夫处,现在想将户口迁出,我在合肥没有房子,父母在合肥买了房子,我的户口可以迁回父母处吗,另外,我们离婚时有一个孩子,孩子归我,孩子的户口可以一起随迁吗?”
生活帮记者获悉,根据合肥市现行的户口管理规定,夫妻双方户口在本市,离婚后,一方无合法固定住所,可迁移至婚前户口迁出地或父母等直系亲属户内,抚养的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随迁。凭《离婚证》、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或判决书、无房证明、村(居)委会及乡(镇、街道)同意接受证明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农村地区的,登记为集体户口,原户口性质不变。
也就是说,一般女方从男方家将户口迁出,如果在合肥有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户口迁至自己的房产处,如果在合肥没有房产,可以到房产局开局无房证明,然后将户口迁至所在地派出所集体户。但如果女方父母在合肥买的房子有固定居所,女方离婚后也可以将户口迁往父母房产处,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那么孩子可以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