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申报条件
1.省内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不含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因某个岗位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经许可后可招用外国人。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的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3)无犯罪记录;(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申报所需材料
1、拟聘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3份,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聘用外国人无须主管部门审批,可持有关文件直接办理);
2、.拟聘外国人的意向书(单位拟聘的工作岗位、职务等意向);
3、拟聘外国人原因的报告(单位拟聘用的原因);
4、拟聘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应有从事其工作的专业技术和从事该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拟聘外国人的健康状况(当年)证明(所在国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报告书,要求公正);
6、拟聘外国人的学历或专业资格证明(要求公正);
7、用人单位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8、拟聘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能代替护照的证件;
9、申请表、工作经历、学历及专业资格证明是外国文字的,均应翻译为中文。
(以上5.6二项所要求的公证,系所在国公正机构出具的公证材料,若所在国无公证机构,需我国驻所在国的领、使馆出具认可材料)
办理时限:受理材料后,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2楼
咨询电话:0551-3537037
办证依据:许可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外国人来皖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6]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