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有生育津贴吗?合肥孕妇流产生育津贴领取指南

2014-10-11来源 : 互联网

领取条件:《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除下列情况外,女职工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限于1次:

(一)已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因习惯性流产、孕妇或胎儿体质等原因不适宜生产、意外事故等导致流产、引产的;

(二)已经采取长效永久避孕节育措施而发生意外怀孕进行流产、引产的。

生育津贴标准:月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生育或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计算。

领取流程:携带以下相关材料道合肥社保(查询办理)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生育津贴领取。

所需材料:领取合肥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流产、引产生育津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门诊需提供申报人社会保障卡、流产病例、门诊医疗费收据(医院章)、结婚证(及复印件)、《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住院需申报人社会保障卡、医院出院小结、住院结算单、费用发票(原件)、结婚证(及复印件)、《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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