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合肥生活帮提问:“我的户口和档案都是在合肥市蜀山区,是集体户,我本人现在在云南。现在打算在云南这边结婚,但是这边要未婚证明,我应该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因回合肥办理很不方便,能不能让别人代办?”
生活帮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未婚证明”指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具证明的受理机关为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你的户口在蜀山区,应当到蜀山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未婚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合肥市未婚证明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属于合肥集体户口;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需提交户籍证明)。
三、办理机构:
合肥民政局各城区婚姻登记处,具体是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合肥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机服务时间
四、办理流程:
出示证件→填写《无婚姻登记证明》→审查通过以后,发放《无婚姻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