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召开的首次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公安部表示将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使长期在城市并连续居住、参加社会保险的流动人口公平公正有序落户。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全国政协召开的“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回应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推进城镇化涉及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时表示,公安部正着手多项工作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摘自京华时报)
从2013年3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暂改居“新政——《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正式实施。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安徽省相关准备工作还在推进,包括省城合肥在内的多个城市,暂时还不能办理居住证,办证还需要再等一段时间。
据了解,根据《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规定,拟在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符合相关规定的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居住证持有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变动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地址变动之日起15日内,到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登记。那么,居住证持有人具体享有哪些权利呢?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就业扶持、职业教育补贴、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权利。也就是说,从今以后,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将享受同城市民的‘待遇’,这些待遇要根据各个地区具体的情况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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