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最新的《安徽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日前下发施行。新《办法》首次明确: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就业一年以上,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此外,根据新《办法》,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也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户分离家庭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成员因病、就学或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