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使用公积金买房?合肥公积金贷款买房规定

2014-10-13来源 : 互联网

网友在提问:“我原有一套住房,系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至今仍在偿贷,离婚后该住房已分割给女方,该住房的债券债务也一并划给女方。我现在属于无房户,请问我如果再买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是按照首套房还是二套房政策,首付多少,可以贷多少?”

生活帮记者了解到,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3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如果您符合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且离婚后名下无公积金贷款未偿清,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次购房贷款相关规定执行,其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实际可贷额度为借款人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如办理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参照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由于您未说明缴存基数及个人年龄参数值,因此无法为其准确计算出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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