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2014-10-13来源 : 互联网

事项类型:办事服务事项法律依据: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第三、九、十二、十四、十六条;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第十七条。办理条件: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3、其他需要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的情形。所需材料: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
3、批准产权注销行为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
4、企业清算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5、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查看所需材料办理程序:1、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向省国资委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省属企业子公司通过集团公司转报);
2、省国资委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查看流程图办理时限:材料报齐后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其它说明:负责处室局:产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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