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曾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流动人口准生证可就地办理。然而,当合肥还未切实执行时,合肥网友“挂挂”又遇到了另一个新的问题,即孩子出生后再补办准生证是否可行。
日前,合肥网友“挂挂”求助,孩子出生后准生证该如何补办,“做产检时医院说不要准生证,我就一直没办,没想到准生证是上户口用的。我这孩子是头胎,现在户口也上不了,不知道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初次生育的夫妻,应在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
对此,合肥市计生委工作人员表示,依法取得结婚证,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因各种原因在孩子出生后再前往补办的,可正常办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前往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然后由辖区街道办理即可。”
合肥市计生委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道,如果在孩子出生前未办理准生证,是因为双方未依法领取结婚证,则或将收取2000-5000元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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