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门诊医疗费用怎么报销?合肥市急诊住院报销指南

2014-10-13来源 : 互联网

网友在提问:“朋友因患疾病到了外地一家医院进行急诊,想咨询急诊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吗,怎么报销?”

生活帮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参保人员在合肥市市区范围以外的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症、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和门急诊、抢救、留观治疗无效死亡的,应当自入院起三日内(不含节假日)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患者社会保障卡号、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病因、住院时间等进行备案,否则所发生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门急诊、抢救、留观未收治入院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咨询合肥市医保办:3536433

延伸阅读:

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异地住院报销指南

1、城镇居民医保转院住院报销

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合肥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2、城镇居民医保异地突发疾病住院报销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备案电话3536433)。

3、城镇居民医保异地住院报销流程

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持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政务环路88号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电话3536433)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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