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提问:“我和他已经离婚一年多了,当时法院把孩子判给了我,女儿现在和我在一起生活的很好,现在想给她改姓名,改成和我一样姓,请问可以吗,如何申请办理?”
合肥市公安局户籍科回复:如果要给孩子改姓名,必须父母双方都同意。之后,应到小孩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报,父母都要到场,确认相关信息后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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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更改需要正当理由: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姓名原则上不轻易更改,但有下列情况经批准的可以更改:(1)因父母离异更名;(2)再婚子女更名;(3)被收养人更名;(4)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5)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6)确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7)其它有充分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