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提问:“您好!我和妻子属于晚婚晚育,我们的小孩快要出生了,请问我妻子能享受多长时间的产假?听说办独生子女证可以增加产假时间,真的吗?”
生活帮栏目编辑回复:
根据国务院最新颁布的619号令《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安徽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二)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因此您的妻子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待遇,如果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则可以享受15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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