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合肥生育保险津贴领取指南

2014-10-14来源 : 互联网

网友在提问:“我老婆完晚婚,享受4个月的生育津贴,宝宝4月份出生,应该5、6、7、8月发放生育津贴,现在网上查询后看到,5、6、8月的生育津贴已经发放,7月份的生育津贴未发放,未发放原因是:生育停保或欠费。经查询可能7月份的保险交迟了,但后来已经补交了,想请问下这个7月份的生育津贴为什么还没发放呀?“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医保中心了解到,晚婚晚育可享受4个月生育保险津贴。但是像您这种情况,7月份生育保险津贴未能领到是欠费造成的,根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现行政策规定,在享受生育保险期间,正常缴纳社保(查询办理)才能享受,如果期间中断将不能享受。7月份由于您未能及时缴纳保费,因此不能正常领到生育津贴,现在7月份的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流程已经走完,即使补缴也不能享受。

如果您的生育保险欠费是单位造成的,建议您和单位进行协商,并向所在单位索要7月份生育津贴。协商不成,可以向您所在辖区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帮帮小贴士:合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生育科联系电话:0551-3536357

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妇女,只要累计缴纳保险费满一年的,且在参保期间分娩就能享受生育险待遇。

第一、先到人社局备案

若要享受生育保险,先带准生证、孕妇保健手册、社保(查询办理)(查询办理)(查询办理)卡、结婚证到合肥市人社局进行生育备案,通过人社局的参保审查之后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第二:生育备案后可享受医疗待遇

经生育备案后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医疗待遇,包括产前检查、生育医疗、生育当期合并症并发症、生育产假期并发症,所产生的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最高限额下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结算。生育保险不包括保胎医疗费用和妊娠期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这些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范畴,按照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第三:孩子出生后领取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生孩子出院的次月末,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在生育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4个月内申报的,可增发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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