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瑶海区一孩生育证如何办理?瑶海区二孩生育证申请有哪些条件?小编从合肥市瑶海区政府网了解到生育证办理指南,包括:(一)合肥市瑶海区一孩生育证申领指南;(二)合肥市瑶海区二孩生育证申领程序。一起来看看合肥市瑶海区生育证办理指南。
合肥市瑶海区一孩生育证申领指南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生殖保健服务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合肥市瑶海区二孩生育证申领程序
一、合肥瑶海区二孩生育证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申请再生育:(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十)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十一)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十二)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已经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内可以继续适用本条例中有关农民的规定;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