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新规解读 车主安装车牌需要留意

2014-10-14来源 : 互联网

前天,公安部网站公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并对123号令发表了题为《公安部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新闻通稿。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一交通新规,对大家有什么影响?昨天,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约见媒体,针对公安部交管局的通稿专门作了解读。

司机实习期内扣满12分驾照要重考

通稿:

为加强日常管理,123号令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进一步完善驾驶证审验和实习期管理制度。

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情况的特殊性,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解读:

问:“取消”和“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对于当事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答:法规上没有“取消”这个说法。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指的便是没有驾驶资格了。

也就是说,当事人若想重新取得驾驶证,需要重新学习和考试。

记者注:英国规定领取驾驶证2年内被扣6分,注销驾驶证,重新考试;法国规定实习期为3年,3年内只要被扣3分就要参加学习,扣6分则要重新考试;日本规定实习期被扣3分,要到驾校重新学习7小时的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否则将被吊销驾驶证。

问:实习期驾驶人单独驾车上高速路,按照什么条款,如何处罚?

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罚。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问:有老司机陪同,是否能起到减少交通事故的作用?

答:今年1至9月,浙江全省实习期(1年驾龄)驾驶人肇事1428起,占机动车驾驶人事故总数的15.34%。

“老司机陪同”这一规定,是为了起到提醒和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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