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进行提问:“我和爱人在北京,户口都是合肥集体户口,孩子2岁7个月了,现在能办理落户手续吗?”
合肥市市长热线工作人员回复:按照规定,孩子应该在出生之后一个月内办理入户手续。但是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给孩子落户的,只要孩子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同样可以申请落户。
您需要携带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您的户口本(或者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区派出所给孩子办理落户手续。
网友二次追问:“父母双方都是在安徽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办理需要具体哪些证件呢?需要和那个派出所联系?”
答复: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常住人口登记表、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小孩准生证。建议您先到安徽省人才交流中心查看你们的集体户落在哪个区,然后当面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到哪个辖区派出所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