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如何投诉?合肥市包河区消费者申诉办理指南

2014-10-15来源 : 互联网

在合肥市包河区,消费者权益被侵害了怎么办?小编从合肥市包河区政府网了解到:一、包河区消费者申诉所需材料;二、包河区消费者申诉办理程序;三、包河区消费者申诉办理时限;四、包河区消费者申诉办理地点及时间。一起来看看合肥市包河区消费者申诉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安徽省鞋类“三包”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所需材料: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
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消费者为2人以上,其申诉的是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申诉。共同申诉可以由消费者推选2名代表进行申诉。代表人的申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申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受理程序:12315中心电话受理申诉举报流程图.doc办理时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收费标准:办理地点及时间:包河分局12315分中心:包河大道118号联系电话:包河分局12315分中心:0551-3358921监督电话:0551-5602615相关政策资讯:《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doc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doc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doc
《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doc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doc其它说明: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合肥市工商局12315三级联动规程:三级联动是指市局12315中心、分(县)局12315分中心、工商所投诉站三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在市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统一调度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上下联动。市局12315中心受理申诉、举报,可根据情况指令分中心、工商所投诉站进行处理。分(县)局12315分中心负责受理本辖区的申诉举报,也可视情况由所属12315工商所投诉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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