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蜀山区稻香村街道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凡户口在本辖区内每户每月人均收入不足360元的城市居民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蜀山区稻香村街道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程序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居委提出申请,社居委调查核实后,填写一式两份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及家庭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或从事工作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四)在职职工提供近六个月的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五)离退休(职)人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原单位或劳动社保(查询办理)机构核发的有关证件和保障性、救济性收入领取证明;
(六)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用工委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
(七)提供近期(三个月)家庭水电费(查询营业网点)和通讯费缴费单等资料;
(八)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由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九)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大病患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诊断书原件;
(十)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十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点,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其他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居委出具的有关证明(包括人户分离调查函)及两处的房产证(复印件);
(十二)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蜀山区稻香村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