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结婚登记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包河区结婚登记所需材料:1、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居民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出生日期与常住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予以更正。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应当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2、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三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包河区结婚登记受理程序:告知—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登记、颁发《结婚证》。包河区结婚登记办理时限: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理由。包河区结婚登记收费标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婚姻证书费9元/对。包河区结婚登记办理地点及时间:地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民政府食堂三楼,可乘坐14、141、23、27、901路公交车到包河区政府站下即可。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5:00(中午12:00--13:00为工作人员轮流就餐时间)包河区结婚登记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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