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合发〔2008〕23号)
二、奖励制度实施范围
庐阳区农村地区实施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三、政策措施
对农村地区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不少于45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
四、资格确认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现有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
五、确认程序
节育奖励对象采取随时申报、随时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确认程序:1、村级申报;2、乡级审核;3、县级确认;4、录入报送。
六、资金发放管理
节育奖励金实行即时确认,即时发放。在节育奖励对象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节育奖励金要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渠道直接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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