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2002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7号);《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9号)。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6﹞182号)文件:根据核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收费标准:市级鉴定,150元/例。
三、办理时限:自鉴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所需鉴定材料:
(一)《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患儿在区级以上医院就诊病历、检查材料、结论报告及住院材料等一份。
(四)母子(女)双方二寸近期合影照两张及其它相关资料。
(五)近期孕检证明
五、受理地址(电话):庐阳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六、监督电话:2627515
合肥市庐阳区杏花村街道联系电话:0551-552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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