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条件
1、办理结婚登记的安徽省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②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需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②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出国人员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直接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地国际旅行证件;
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直接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二、离婚登记条件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出国人员和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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