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公布如下:
婚姻登记收费:
1、收费项目:婚姻登记证工本费;
2、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每对9元;
3、收费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收养登记收费:
1、收费项目:华侨、港、澳、台居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费;
2、收费标准:手续费20元/件,工本费10元/件,调查费220元/件;
3、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价费字[1992]349号)。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费:
1、收费项目: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
2、收费标准:100元/件;
3、收费依据: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价费字[1992]349号)。
相关阅读:
户口本身份证地址不一致怎么办理结婚证?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何开具?合肥市未婚证明办理指南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条件?合肥市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合肥居民结婚办理完全攻略
异地户口能在合肥办理结婚登记吗?婚姻登记热点问题解答
专题:合肥集体户,能在合肥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吗?--合肥生活帮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