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依法履行开业审批备案手续。
1.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2.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3.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4.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1、房屋具备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2、房屋质检文件3、房屋具有合法产权4、装修5、消防验收合格文件6、卫生合格文件7、特种行业许可证8、营业执照9、税务登记
开旅店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1、首先开社临时帐户,存入资本金,去会计师事务所做验资报告
2、去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确定名称后,提交有关文件(包括验资报告),办理营业执照
3、带上工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受理通知书(受理回执),去公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需要场地审核)
4、要去办理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许可证(需要经营场所所有消防用具及消防提示等),去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现场审核)
5、要拿到营业执照需要上述的2证齐全,这就是所谓的“前置审批”,等拿到营业执照后带上营业执照去刻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6、带上营业执照、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去银行开社基本帐户,并将临时帐户上的资本金转入基本帐户(此时您的资本金才可以提出并使用)
7、带上营业执照、公章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7、带上营业执照、公章去国税分局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
8、带上营业执照、公章去地税分局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