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女士来电反映:自己结婚后,于2009年7月份与丈夫共同出资,一次性付款买了套房子,当时买房时双方父母均有出资,买房时没有向房产局提交结婚证明,现在房产证上署的是老公的名字,想咨询这个房子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是老公的个人财产?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回复:一般说来,储女士家的房产应该是按份共有,不属于储女士老公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予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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