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保小提示:跨年住院不会重复计数

2014-10-23来源 : 互联网

在新年期间住院,在医保结算时会不会重复计算住院次数?

12月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在省直参保患者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上,不重复计算住院次数,参保的居民无需担心。

据了解,跨年度住院发生在下一个年度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时,不重复计算住院次数,即门槛费按零计算,医疗费用和医保基金支付额纳入该年度累计计算。其后,年度内再次发生的住院或其他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依次计算,按常规结算方式进行。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跨年度病人在2012年出院时,医院打印本次住院2012年度的结算单。跨年病人本次住院共有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两张结算单。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12月31日20:00至2012年1月1日08:00,省医保中心将对2011年度发生的医保费用进行结转,结转期内暂停接受定点医疗机构上传业务数据。医院方面不能对2011年度发生的费用进行冲销和退费;也不能对“跨年断账结算”进行撤销。在2011年12月31日20:00之后,定点医院未进行“跨年度断账结算”的省直参保在院病人的所有医保费用,将由系统自动转结并计入2012年度费用支付额度。由此产生的数据累计不一致等问题,由医院负责核对、调整并做好参保患者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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