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顽疾咋成了“割韭菜”

2014-11-10来源 : 互联网

党的***四中全会公报指出:“良法是善*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现实中的有法不依、有禁难止现象,无疑值得关注、反思——

媒体报道,今年9月1日**的《西安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不到2个月便遭遇执行难的尴尬。虽然处罚由20元提高到50元,却并没能挡住行人闯红灯的脚步。据记者调查统计,某一繁华路口,短短1小时内闯红灯的就多达200人次。对此,交管部门很无奈:不罚款,管不住;真罚款,人太多。有人感叹*理闯红灯,成了割韭菜——一茬下去,一茬又起。

眼下,饱受此类*理难题困扰的绝不止西安一地,禁令遭遇尴尬的更不止“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如“限塑令”,**已6年有余,可大大小小的塑料袋仍在商店、菜场、小吃摊上泛滥。再如公共场所“禁烟令”,刚开始时引发不少期待,可如今不说公园、广场,就连医院走廊也常见“瘾君子”吞云吐雾。还比如,新修订的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日加严密,可几乎一到年关,“追薪”“讨薪”就会成为话题;新的拆迁条例三令五申严禁强制拆迁,可一些地方仍然遏制不住强拆的冲动……老实说,近些年这法律、那禁令颁布**的不可谓少,可一些陋习、一些问题依旧“那么方那么长”。

上述种种现象,说到底都是有法不依、有禁难止具体而微的表现。其中原因,固然可以归因于陋习的惯性,也可以批评法制观念的淡薄,但同时也要看到更深层次的问题。一方面,一些法规、禁令本身就存在缺陷。拿“限塑令”来说,相关**表示其之所以效果不明显,主要在于责任主体不明、惩罚力度不足、处罚方式单一;再如曾引发热议的“常回家看看”入法,也因为缺乏实打实的问责举措,只能“看上去很美”。另一方面,执法方面又存在弊病。问题露头时视而不见,待到严重了、上级关注了便来一场轰轰烈烈的“运动”,“一竿子插到底”,至于之后怎么办,“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
“先天不足”又“后天失调”,*理陷入“混乱—整*—再混乱—再整*”的怪圈,大约不可避免。

良法是善*的前提。*理社会问题、解决*理难题,从法律制度层面入手当然是必要的,毕竟“有法肯定比没法好”。可是,一碰到难题便要立法严禁,仿佛只要立法便可以“一揽子解决”,甚至患上“禁令癖”,本身就是一种误区。俗话说“萝卜快了不洗泥”,不管是不是思虑不周,会不会架屋叠床,尤其是不问细节经不经得住推敲、条文便不便于执行、配套措施是不是完备,不但效果打折扣,还要花更多的时间、精力“打补丁”、补漏洞。如有媒体报道,厦门市早在1996年就实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可十多年过去了,不光相关部门坦言“效果不大”,就是绝大多数市民被问及是否知道这回事时也一脸茫然。类似这种热衷“一禁了之”而少问落地生根的教训,恐怕不少地方都“心有戚戚”吧。

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完备的法律,再严厉的禁令,缺乏有效的执行,也只能沦为空文、成了摆设,所以古人说“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本来,法律意识需要培育、涵养,执法更需要注重常态、功在平时,可那种执法上的一阵风、“运动病”,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掩盖问题。常言道“临阵磨枪、不快也光”,看似生猛、也很痛快,殊不知“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时间一长、弦儿一松,不免又要“按下葫芦浮起瓢”。比如说一些地方**的“秸秆禁烧令”,当时严防死守、围追堵截,高压之下也确实有些效果,可“关键期”“高发期”一过,堆在田间地头的秸秆最终还是焚烧一途,就是最好的例子。想想也好理解,“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消解、消融当然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更遑论一日曝十日寒。

“法律是*国之重器”,必须受到敬畏、得到有效执行。重立法、轻执行也好,重“运动”、轻常态也罢,*理上的“禁令癖”也好,执法上的“运动病”也罢,都有弊无利。建设法*社会,培育法制观念,首先就要将这种问题导向来个切切实实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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