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4名干部被开除党籍、公职

2014-11-11来源 : 互联网

据淮北市纪委网站消息,淮北市4名党员干部,因为在职期间****,其行为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开除党籍、公职处分。他们分别是:

1.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陈锦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陈锦林在担任濉溪县房管局局长、党组书记,濉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大。

陈锦林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锦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淮北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原副局长付志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付志东在担任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建筑管理科科长,市城市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市城乡建设管理处处长以及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大。

付志东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付志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淮北市房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边蕴芳被开除党籍

经查,边蕴芳在担任淮北市房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期间(2011年11月退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大。

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边蕴芳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4.淮北市中级人民**原副县级审判员周德山被开除党籍

经查,周德山在担任淮北市中级人民**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刑庭庭长期间(2005年1月退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德山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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