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正式废止暂住证制度

2014-11-21来源 : 互联网

即日起,在合肥运行了17年的暂住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11月20日上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关于废止<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合肥市将推行居住证制度,取代原有的暂住证管理,流动人口在就业、社会**、就医等12个方面将享受与市民“同等待遇”。

合肥:12月10日起将施行居住证制度

据悉,《合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于1997年1月1日实施,其对加强暂住人口管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和省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深化户籍改革的政策措施,原先《规定》的适用范围、暂住人口登记和领证、权益保护等主要内容与当前户籍改革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大差异,也与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相适应。因此,根据今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居住证制度。

今年8月27日合肥市人民**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决定自2014年12月10日起施行。未来,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在就业、社保、计生服务等多个方面享受到权益和公共服务。

**暂住证 迎来居住证

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拟在合肥市居住6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均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将采取自愿申领的原则,**强制申领。原先申领暂住证要缴纳的工本费、管理费等也将取消。公安机关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和签注手续。

在合肥市持居住证可享12项权益和服务

**的《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中对于流动人口管理更为“贴心细致”,在就业、社会**、就医等12个方面,可以享受与合肥市民同等待遇。

具体包括: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创业服务、职业培训信息和就业信息查询等;在合肥市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居住满6个月65岁以上的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心脏病等患者享受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随居住证持有人居住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享受相应的儿童**服务;育龄夫妻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享受生育奖励、优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凭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合肥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本省户籍流动人口,可以申办出入境证件;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县级人民**公安机关直接申办边境通行证;参与用人单位或居住地社会事务管理;符合合肥市落户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依法享受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此外对于符合合肥市人才引进条件的,或者居住登记1年以上、在合肥市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除享有以上规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幼儿园、学校做好流动人口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工作,依法**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门应当为流动人口开展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妇女儿童及老年人**、传染病防控、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病管理等公共服务。

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随着暂住证制度的废除,居住证的申领和发放成为关注焦点。记者从合肥市公安局获悉,在12月10日正式开始发放居住证之前,在此之前,暂住证仍可申领。此外,流动人口已申领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可继续使用。需要使用居住证的,可以持暂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换领居住证,居住时间累计计算。

据合肥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介绍,合肥流动人口已超过200万,流动人口的登记和办理按照“强制登记、自愿办理”的原则进行。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所在社区申报居住登记。公安机关对符合申领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居住证从登记、*次申领到发放全部免费办理。

目前,合肥市公安局正在对制证设备进行招投标,同时对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社区服务机构和流动人口较大的用人单位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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