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医保定点药店迁址有规定

2014-12-02来源 : 互联网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支持市政**工程建设,加强医保**零售药店管理,规范迁址变更行为,维护**零售药店布局的基本稳定,六安市日前对医保**零售药店迁址变更作了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零售药店因经营场所变动申请办理医保**迁址变更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结迁址变更手续;在所属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工商登记;取得医保**资格1年以上;变更后的零售药店营业面积城区主要干道100平米以上,非主要街道、乡镇60平米以上;新址300米服务半径内无医保**药店。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市人社局也作了具体规定。因****工程等**拆迁行为造成医保**零售药店迁址的,原则上应按规定条件办理。选定新址确有困难的,可在300米内已有**的区域内选址,但须向人社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及遵循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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