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将推行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2014-12-08来源 : 互联网

销售假药、因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等七种行为,将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纳入“黑名单”,这些企业将被**监管。颍州晚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即日起,阜阳市将推行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根据规定,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市食药监局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食药监局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将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市食药监局依照规定将其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在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予以公布。公布期限届满,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的;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因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其他违法违规销售药品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或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销售假药及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